同一产品类似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2023-03-30 作者:定制工业设计网 0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同一产品类似外观设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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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产品类似外观设计

一、一整套设计能申请多件外观专利吗?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申请,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案申请(即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并按一件申请收费)的情形:
1、针对同一产品而作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
(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类似外观设计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使用产品样品或模型吗?

在知识产权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要对两者有一定的了解,接下来我们熟悉一下具体操作方法。

操作方法

01怎么拍设计照?

(1)照片要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无法清晰展示产品的设计。

(2)照片背景要单一,避免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并且产品背景要有适当的亮度差,才能清晰的展现产品设计。

(3)照片通常要按照正投影规则拍摄,避免透视造成的失真影响产品设计的表达。

(4)照片应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反光等。影响产品设计的表达。

(5)一般情况下,照片中的产品应避免含有内容物或箔片,但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仅通过内容物或箔片就能清晰展示时,允许保留内容物或箔片。

0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使用产品样品或模型吗?

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受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要求提交样品或者模型时,亲自到专利局受理窗口提交的,应当提交审查意见通知书;邮件应标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字样。


0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有单一要求?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件产品使用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或者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同一类别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交。

04如何查询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专利检索与分析”可以检索已经授权并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您也可以通过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查看近期已经授权并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

同一产品类似外观设计

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时候,如何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或相似?

1、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要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也相同或者相近似,则构成侵权;
2、如果要部不相同也不相近似,而公知的设计部分相同或者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如果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
这种判断方法及作出的结论的依据,主要是从外观设计的产品整体出发的,而并非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局部保护。
以上仅供参考,望采纳~

四、我使用了对方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但未使用对方的名称、LOGO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请问我算侵权吗?

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

和你使用什么名称logo什么的不发生关系。

如果,你的产品以普通消费者的角度看,与专利产品形状、图案相同,就侵权。

以下是司法解释,请参考。

第八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同一产品类似外观设计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同一产品类似外观设计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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