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外观设计美感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04 作者:admin 0
【文摘】因为过去不能对美制定统一的标准,所以几乎不能用美感来衡量外观设计。 到目前为止,中国知识产权局和法院没有审美感,也没有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
衡量外观设计美感的标准

 
      因为过去不能对美制定统一的标准,所以几乎不能用美感来衡量外观设计。 到目前为止,中国知识产权局和法院没有审美感,也没有驳回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就是这种情况的反应。如果把距离作为美的标准,上述问题就能很好地解决。
距离是一切美的基本条件,可以概括各种美学流派、各种美学风格。
把距离作为美的标准,可以在很多意见不一致的美学观点中找到好的共同点。
由于以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外观设计的美感是评委和法官面临的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 考虑美感时要考虑各种因素,“功能美、科学美、精神美、艺术美和材料美及工艺美,可以说是各种美的集合体。 '复杂,难以掌握。
以距离为美的标准,可以为外观设计的审核提供可实际操作的单一尺度,使外观设计的审核变得简单、可行,而无需过多考虑其他因素。
在中国知识产权局培训中心编写的培训教材中,在谈到外观设计美感考核时,由于评委因人而异的审美意识,评委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判断美丑,必须站在“普通大众”的立场,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判断这样的规定表面上似乎可以避免个人审美对个案的影响。 但是实际上不能这样。
首先,“普通大众”的观点是什么? 这个“普通大众”不是实际抽样调查的结果,评委和法官不能逐案进行抽样调查。 只是抽象的“普通大众”。 谁来抽象这个假的“普通大众”? 只有具体的评委或法官。 一个具体的评委或法官在想象“普通大众”的视角时,如果没有客观的标准,就无法摆脱个人的审美。 评委和法官或多或少将个人审美意识作为“普通大众”的审美意识来判断外观设计的审美意识。
其次,我们承认个人的审美观因人而异,10个人可能有10种不同的观点。 作为聚集了各具审美意识的个体的“普通大众”,不是有一致的审美意识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社会上很多人会走向同样的美,追求同样的服装,同样的外观设计产品吗? 否则,世界将变得非常单调,外观设计法律鼓励的创新目的也将消失。很明显,现实社会并非如此。 面对琳琅满目的新、奇、特、各种产品,大众的选择也是个性化多样的,同样的外观设计产品我不太喜欢。
所以,站在“普通大众”的角度判断美感,是一种从理论到实践都行不通的方法。
如果以距离为美的标准,评委和法官就不用借助“普通大众”的眼光,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判断。
过去在审查外观设计的美感时,采用主观判断标准。 美与不美靠主观的感觉,如果以距离为美的标准,评委可以具体比较前面外观设计的,找出它们的差异(距离),看它们的差异有多大,用客观标准比较的工业设计3
目前,我国外观设计考核只考核新颖性,认可的外观设计专利质量不高。 这许多评委、法官和学者呼吁进一步修改专利法,增加外观设计的创造性要求。 我认为以距离为美的标准,可以弥补现在被认为是专利法的这个缺点。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美感的要求是对外观设计创造性的要求。
这是美感专利法对外观设计构成的基本要求。 最近,在无效程序和法院行政权诉讼中经常被提起,理论界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所以分清外观设计的美感,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以上只是笔者个人的看法,绝对不正确。 希望仅凭这一点就能抛砖引玉,向同行提出批评和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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